行政通知

昌图县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昌图县 点击次数:166 发布时间:2019-01-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镇农垦集团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铁市农发〔2019〕90)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昌图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年1124小类45个品目的基础上,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类24小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额度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第一批调整)》公告执行(详见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2019年新增的4个品目和4个待定的品目补贴额将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中“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有关规定暂不执行,补贴额度按照规定额度据实兑付。

三、2019年补贴系统的使用

2019年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版本。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再设置启动和关闭时间。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综合考虑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和绩效考核管理等因素,采取补贴资金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本人所在镇、农垦集团(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三)核实查验。各镇、农垦集团人民政府要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按照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核实工作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可按批次或月份),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以乡镇、农垦集团为单位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按批次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农机报账材料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县农业农村局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昌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相关文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昌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文件,公布补贴范围、补贴一览表等信息。各镇、农垦集团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昌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  庆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洪君   县财政局局长

             范志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陈  雷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丁越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满  强   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

姜  雪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二)强化服务,准确核实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镇服务大厅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各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享受补贴的机具进行全部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购机人和核实人双方签字确认”,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前,对全县享受补贴机具数量的30%进行抽查验收,核实结果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相衔接。

(三)强化宣传,及时公开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镇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公开本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强化监管,严厉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按规定报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并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