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增加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意见的通知

作者:昌图县 点击次数:133 发布时间:2019-10-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增加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精神,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导向性和精准性,助力推动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计划在2020年新增适用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品目,进一步扩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全面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进一步满足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对农业机械的需求,各市要对适用于本地区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修订)》(15大类41个小类146个品目)机具品目进行全面调查梳理,组织筛选出适合本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

二、工作方式

请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进行全面调查,召开乡村各产业经营主体和专家研讨工作会议或进行乡村各产业实地调查,对照《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修订)》(15大类41个小类146个品目)进行全面筛选,力求覆盖本地区乡村各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农业机械。未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修订)》内的机具品目,可以提出相关需求建议。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村产业发展各部门协同开展调查工作,强化工作协作。对涉及机具种类的产业部门,如种植业、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等要派出专人和专家协同调查工作,力求将乡村产业所需的农机具全面涵盖。

2.请各市要认真梳理机具调查结果,按照《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15,明确机具品目,并主动征询财政和种植业、畜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3.请各市于2019年11月4日11时前填写《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表》(见附件)报农业农业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史祝男,电话:23448700

邮  箱:lnsnjj@sina.com

                              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