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9号

作者:昌图县 点击次数:154 发布时间:2020-12-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9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32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节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部分)

  四十八、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删去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删去第四十九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删去第五十八条中的和维修技术合格证